2024.03.21 22:11
从「QQ声音商标案」与「日本声音商标注册情况」得到的启示
文章来源: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
点击上方“北京家居行业协会” 可快速关注!IPRdaily,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
IPRdaily,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产业媒体
426.cn,60万知识产权人的上网首页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文章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关琳琳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从QQ声音商标案与日本声音商标注册情况得到的启示
IPRdaily导读:通过了解日本声音商标的注册情况以及我国最近的有关声音商标的诉讼动态可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商标局和商评委对声音商标的审查还倾向于采取谨慎态度。但是,一旦将商标诉至法院,法院的态度好像又给注册声音商标开了一扇窗,笔者预测未来声音商标注册审查的难度会有所下降。当文字商标能申请注册的资源越来越少的情况下,申请注册声音商标不失为一种良策。
我国2014年修订的商标法第八条将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标志中增加了声音商标,根据《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试行)》所述,声音商标是指由足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本身构成的商标。既可以是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如下图一),也可以是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如下图二),也可以是二者兼有的声音构成。我国首例核准注册的声音商标是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申请注册的“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声音全长40秒,于2016年5月14日成功获得注册。
图一(商标申请注册号:14503615)
但并不是所有声音商标都能顺利通过审查,容易地取得商标权。2014年5月4日,腾讯公司将QQ应用程序运行过程中有消息传来时播放的“滴滴滴滴滴滴”声音,作为声音商标提出注册申请,指定类别为第38类电视播放、新闻社、提供互联网聊天室、电子邮件、信息传送等服务项目。对此,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决定,腾讯公司不服该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申请。2016年4月18日,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滴滴滴滴滴滴”声音较为简单,缺乏独创性和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并作出驳回注册申请的决定。
图二(商标申请注册号:14502527)
腾讯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其主张涉案提示音具有显著性,且自1992年2月持续使用至今近18年,用户一听到该声音就能联想到QQ提供的即时通讯服务。另外,独创性是著作权概念,商标法对独创性并无要求,而且国外已有多起声音表现简明、无语音的声音商标注册成功。2018年4月2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撤销商评委驳回复审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该案被视为自2014年5月修订后的《商标法》实施以来,我国将声音纳入可申请注册商标的首例声音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腾讯公司的“滴滴滴滴滴滴”声音商标经过18年的长期使用,使其附有了显著特征,并提供大量证据辅以佐证,方才打赢这场仗。
笔者通过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至今(2018年5月3日)我国可查询声音商标注册申请共546件,仅有15件成功取得商标权[1]。由此可见,在我国想要成功注册声音商标并非易事。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声音才可以注册为商标呢?
声音商标注册两步走: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文章来源: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于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转载注明原文出处,此文观点与查生意无关,理性阅读,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删掉 ,查生意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