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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案例】专利诉讼中的合法来源抗辩

2024.03.21 22:33

文章来源: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

摘要:

 【案情简介】  原告中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电源电线、硅胶吊灯的企业...

 【案情简介】

  原告中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电源电线、硅胶吊灯的企业,该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发现被告企业涉嫌侵犯了其两项硅胶灯罩外观专利。

  通过对侵权产品的比对,确认了被告侵权事实并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指出侵权产品为被告下属企业A公司按原告订购要求向B公司购得,因此被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并提供以下证据:1、A公司与B公司的货物购销合同,合同无双方盖章;2、送货单,收货单位为A公司,单据无双方签章;3、B公司的银行帐号确定函,该银行账户为个人;4、银行转账自助业务回单,双方均为个人;5、被告公司员工的证人证言。

  庭审中,原告认为被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质证理由如下:1、被告所提出证据只是关于A公司与B公司,被告虽然称A公司为其属下公司,但是并没有相关证据证明,仅有其员工的证词,因此上述证据与本案无关。2、即使A公司确实为被告属下公司,但被告所提出证据合同、送货单均无任何公司的签章,其真实性不能确定。3、送货单虽有产品名称,但没有产品图片,无法证实送货单所载产品为本案被述侵权产品。4、被告银行转账回单均为个人,并不能证明该款项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因此认为被告所提出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告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对被告主张的合法来源不予支持,原告胜诉。

  【分析】

  合法来源,是指使用者或者销售者从合法的进货渠道,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了被诉侵权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据。本案中,由于被告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销售产品的合法来源。

  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据是本抗辩理由的最直接的、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证据。笔者根据经验认为应该提供以下材料来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比较合适。

  一、正规的进货渠道。正规的进货渠道也是合法的进货渠道,进货渠道必须是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的个人处进货,很难认定为正规渠道。欲证明正规进货渠道的证据一般以供货商的经营许可证和开业许可证来证明。比如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向供货商索取其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留做证明。

  二、正规的购销合同。经销商从生产商或者商家经销商进货,除了从正规的商户进货以外,建议每次每笔货物都要签署书面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附上商品照片等详细信息。大部分经销商在进货时忽略了购销合同,仅仅是以生产商或者商家自己打印的销货单为凭证,销货单往往又没有商家的盖章或者签字,容易被认定为无正规的购销合同。因此建议经销商不仅要与供货商签合同,而且合同以尽量详细为宜。

  三、正规的汇款及销货发票。汇款双方应该采用公司账户,而且应该注明款项的用途,正规的销货发票也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但发票要注明产品名称型号等内容才会有说服力。

  四、正规的产品说明和三包卡。如果是正规的产品,那么其一般具有产品说明书和三包卡等附件,当这些附件能够指向唯一的生产者时,也可以作为证明合法来源的证据。

  通过上述四项证据,组合使用则可以肯定的证明产品属于合法来源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为了尽可能多的保留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据,经销商应该从上述四方面来入手,证据越扎实越好,以备不时之需。(来源:江门日报)


文章来源: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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