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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动态】关于开展第四届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24.03.21 22:33

文章来源: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

摘要:

各推荐单位、专利权人及相关单位:  为鼓励创新成果取得专利权,促进发明专利的实施...

各推荐单位、专利权人及相关单位:

  为鼓励创新成果取得专利权,促进发明专利的实施和商用化,表彰为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根据《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京政办发〔2007〕3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市知识产权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开展第四届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发明专利奖的组织、协调、管理和评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市发明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不同领域设立专业评审组,负责市发明专利奖的评审工作。

  二、奖项设置

  根据中央关于市发明专利奖奖项设置的批复精神,设特、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0项。

  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授予特等奖1项。

  三、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是在本市注册或具有本市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或者对本市公共利益和社会民生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利权人。

  四、申报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申报市发明专利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4年12月31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

  (三)专利技术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符合《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下列发明专利不得申报市发明专利奖:

  (一)已经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奖或市发明专利奖的;

  (二)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三)申报往届市发明专利奖未获奖且在实施中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的。

  《办法》第五条规定,市发明专利奖重点奖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明专利:

  (一)属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节能降耗减排,以及城市运行、管理和安全,交通拥堵等本市面临的现实重大问题起到重要作用的;

  (三)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发挥主要作用的。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受理。此次申报采取推荐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送推荐单位(院士)审核盖章(签字)后报送评选办公室。

  (二)形式审查。评选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对申报项目形式审查。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提交评审。

  (三)组织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分类,并组织相应专业评审组进行初审。

  专业评审组以记名投票表决办法,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发明专利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组的建议进行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办法,做出获奖发明专利和奖励等级的初审决议。

  (四)审核批准。对初审结果和复审意见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名单,并报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五)公示。按照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奖励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异议内容进行复审,做出复审意见,并将结果通知提出异议方。如果经查异议属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调整后的结果向领导小组汇报。

  (六)报市政府批准。公示结束后,确定拟奖励名单,由市知识产权局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报市政府批准。

  (七)会签表彰决定及奖励。市政府批准后,市知识产权局和市人力社保局会签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以市政府名义颁发证书及奖金。

  获得市发明专利奖的发明人所在单位或人事管理部门应将获奖情况及其主要贡献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晋升考核依据之一。以弄虚作假、剽窃等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专利权,骗取市发明专利奖的,撤销奖励,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和受理地址

  市发明专利奖的申报推荐时间为11月10日至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三层309室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二)申报材料

  市发明专利奖申报书等材料电子版请登录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www.bjipo.gov.cn下载。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真实性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

  (三)申报推荐

  申报单位应根据方便工作的原则,向其所在地域或所属系统的下列推荐单位之一报送书面材料并审核盖章。

  1.各区县、亦庄知识产权局;

  2.中关村各园区管委会;

  3.高校、院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及中央在京局以上单位;

  4.各市级及以上重点行业协会;

  5.本技术领域两名院士联名推荐;

  6.评选办公室认定的其他推荐单位。

  联系人:黄琳、陈悦

  电 话:82355785

  传 真:82356470

  邮 箱:beijingipo@vip.163.com 邮 编:100191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三层309室

  附件: 1.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申报材料要求

   2.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申报书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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