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1 22:34
【法律解读】驰名商标,还能作资本炫耀吗?
文章来源: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其中增加了禁止宣传和使用“驰名商标”的规定。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其中增加了禁止宣传和使用“驰名商标”的规定。
“驰名商标”(Wel-knownTrade-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我国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遵循“被动认定”和“个案认定”原则。
“被动认定”是指当事人必须在案件中主动提出商标足以驰名的证据,工商部门才对该商标是否已达驰名状态做出认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才给予法定的特殊保护。
“个案认定”是指当事人在一个案件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效力在其他案件并不一定适用。
因此,某商标在一个案件中的驰名状态的认定和保护,不是终身制的。驰名商标的具体保护措施是限制可能对驰名商标造成混淆并误导公众的标识不予注册和使用,并对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并禁止淡化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同时赋予驰名商标权利人无时间限制的请求制止恶意侵权行为等。
创设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利益,以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市场竞争秩序。但很多时候,一些企业将驰名商标保护变成其追求荣誉称号、获取商业利益的策略和工具,甚至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认定并加以宣传利用,其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宣传驰名商标的行为违背了国家为驰名商标提供特殊法律保护的初衷,与立法本意背道而驰。
根据《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生产经营企业不要再将 “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业活动中。(来源:市场导报)
文章来源: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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