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5 16:55
特许经营备案与特许加盟合同解析
文章来源:网络
近期频繁收到客户咨询,主要聚焦于一个关键问题:若公司尚未进行特许经营备案,那么与加盟商签署的加盟协议(即特许经营合同)是否因此无效?加盟商是否会以此为由,要求支付高额赔偿金?
近期,我司频繁收到客户咨询,主要聚焦于一个关键问题:若公司尚未进行特许经营备案,那么与加盟商签署的加盟协议(即特许经营合同)是否因此无效?加盟商是否会以此为由,要求支付高额赔偿金?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1.品牌方满足“两店一年”条件但未申请备案:
在此情况下,品牌方的实体、直营店及特许经营体系均实际存在,仅因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商务主管机关申请备案。根据行政处罚权限,地方商务行政机关可能对品牌方处以1万至2万的行政罚款,并指令其立即提交备案申请。
2.品牌方不满足“两店一年”条件且未申请备案:
在此情况下,品牌方的实体和直营店未达到法定条件,即拥有两个经营满一年以上的直营店,且不具备稳定完善的特许经营体系和服务加盟商的能力,同时也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商务主管机关申请备案。地方商务行政机关可能没收品牌方的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至10万的罚金,且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
商务部备案特许备案咨询微信:abc6056666
然而,加盟商是否能因品牌方未申请特许经营备案而主张所签署的加盟协议无效,从而不履行协议约定呢?
经查询国内司法机关的相关指导意见,我们发现:一个合同仅在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无效,如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特许经营备案属于管理性强制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规定。因此,公司未进行备案而擅自从事特许加盟经营活动,并不会导致加盟合同无效,而是由主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换句话说,特许经营合同的有效性并不因特许人未在行政机关备案而丧失。即使特许人未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只要不涉及其他不符合法律和事实的问题,与加盟商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仍然有效。加盟商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特许人可以忽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要求。《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特许人在进行特许经营活动时,应在与加盟商签订首份特许经营合同后的15日内进行备案。若未备案或逾期备案,都将受到商务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处罚公示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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