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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申请指南,合规经营第一步

2024.08.12 17:49

文章来源:网络

摘要: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85号第三十三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

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85号第三十三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85号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第三条: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部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全国联网备案。

符合《条例》规定的特许人,依据本办法规定通过商务部设立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第四条:商务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受委托的当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行完成备案工作,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备案。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未依法行使备案职责的,商务部可以直接受理特许人的备案申请。

2、申请条件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1年第5号第七条: 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
3、申请材料依据
(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六)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
(七)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八)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九)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项目。
4、办理时限依据商业特许经营备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1年 第 5号第十一条;备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告。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备案机关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备案机关在特许人材料补充齐全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

商务部备案特许备案咨询微信:abc605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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