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31 16:05
仅有转账凭证,能否认定双方具有借贷关系?
文章来源:一点享法法律服务官网
民间借贷的成立要件有两个:一是双方有借贷合意,多以借条为载体;二是出借方已实际向借款方提供款项。两个要件均需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只要其中任一构成要件缺乏证据证明,就面临借贷事实的不确定问题。
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即使诉至法院,也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败诉的结局。现在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支付手段常态化的当下,留下转账凭证较为容易,证明借贷合意却很难。如果仅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没有借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案例分享
李某和王某是很好的朋友,有一天李某急需用钱就找王某借了十万元钱,王某多次要钱。李某就一直没有还。
王某就提交了其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向李某转账十万元钱的转账凭证,以及多次催要李某归还欠款的转账记录,向山东省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李某偿还欠款。对此转账,李某辩解说是王某让他代买护肤品支付的贷款,但未提交确切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货物买卖关系。
该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将资金借给李某,并通过微信向周某催要款项,李某未明确否认借款事实。李某辩称转账系货款,法院根据双方之间的举证情况、交易习惯、微信聊天记录等综合分析,李某辩称货款的事实不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在原告对借款主张提供初步证明后,被告抗辩非借款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本案中,被告未提供证明,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该法院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某借款拾万元整,判决作出后,李某不服,提起二审,二审维持原判决结果。
律师有话说
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不仅应留存转账凭证,更应对借贷合意明确表示,通过打借条、要求提供担保、寻求第三方见证等方式将相关证据予以固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民间借贷的成立要件有两个:一是双方有借贷合意,多以借条为载体;二是出借方已实际向借款方提供款项。两个要件均需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只要其中任一构成要件缺乏证据证明,就面临借贷事实的不确定问题。关注一点享法,每天都会给大家分享小案例,一点享法,一点就能享受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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