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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证的遗嘱为什么会无效?

2024.10.31 16:06

文章来源:一点享法法律服务官网

摘要:

公证遗嘱是遗嘱的类型之一。遗嘱的类型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每种类型的遗嘱都会存在是否有效的问题,包括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公证遗嘱是遗嘱的类型之一。遗嘱的类型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每种类型的遗嘱都会存在是否有效的问题,包括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遗嘱的形式要件主要包括:

1).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2).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为书写,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3).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无利害关系

4).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以立遗嘱人口述形式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解除之后,立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如变更需重新公证.

不同人会根据不同情况、不同需要选择不同的遗嘱方式,但遗嘱不仅需要满足形式要件,还要满足实质要件,也称之为有效要件。无论遗嘱是何种类型,是否经过公证,如果不具备实质要件的,遗嘱仍然是无效,遗嘱无效的事由包括:

1).遗嘱人缺乏遗嘱能力;

2).遗嘱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财产;

5).遗嘱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因此,不要以为经过公证就一定会有效,公证机关对遗嘱公证的行为仅仅是对有效遗嘱的见证,本身并不能赋予遗嘱的效力,只有有效的遗嘱,经过公证后才具有更高的效力。而如果遗嘱本身无效,即使公证,也是无效的。

文章来源:一点享法法律服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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