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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芙莱商标纠纷案终审判决

2024.10.31 18:15

文章来源:翌芙莱祛斑祛痘官网

摘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第12836791号“翌芙莱”商标许爱珍(翌芙莱(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第12836791号“翌芙莱”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许可方式为独占许可)持有。

2019年10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翌芙莱(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翌芙莱化妆品有限公司之间展开的一场商标权撤销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该案是围绕第12836791号“翌芙莱”商标展开的,欲知详情,请往下读。

  据了解,诉争商标由许爱珍(翌芙莱(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第12836791号“翌芙莱”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许可方式为独占许可。)于2013年7月01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洗发液;洁肤乳液;清洁制剂;香精油;化妆品;化妆笔;化妆用棉签;香水;空气芳香剂;牙膏上。

  在2019年4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中的一条: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2018】第111844号关于第12836791号“翌芙莱”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

  深圳翌芙莱化妆品有限公司不服原审(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告(一审)判决。

  经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查明,深圳翌芙莱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使用是“一品莲”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如下:认定原审判决的认定是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综上所述,第12836791号“翌芙莱”商标许爱珍(翌芙莱(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第12836791号“翌芙莱”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许可方式为独占许可。)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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