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3 21:22
瓷砖空鼓、开裂?消费者上网吐槽被判罚
文章来源:家居加盟宝
购买到质量不好的瓷砖产品,除了积极寻求售后服务外,有部分消费者可能会因“气不过”通过朋友圈、抖音等平台进行“吐槽”,这样看似寻常的举动实际上却很可能侵犯到商家的名誉权。近期,就有两名消费者因类似情况被...
购买到质量不好的瓷砖产品,除了积极寻求售后服务外,有部分消费者可能会因“气不过”通过朋友圈、抖音等平台进行“吐槽”,这样看似寻常的举动实际上却很可能侵犯到商家的名誉权。近期,就有两名消费者因类似情况被法院判罚,甚至一消费者被判罚2.5万元。
一起看看怎么回事。
在多个群里发布“全屋毛刺”视频
一消费者被判罚
近日,临西法院公开一例关于“某瓷砖门店诉消费者名誉权纠纷案”。案件发生在2021年4月,消费者郭**向某瓷砖门市交付定金,欲购买瓷砖,用来铺贴其购买的商品房地面和墙面。某该瓷砖门市按照该郭**要求将瓷砖委托切割门店予以切割,并为郭**介绍了铺砖人员。
铺贴完毕后,郭郭**认为铺贴质量不好,有空鼓现象,所切割面有毛刺,感觉不理想,遂要求换砖或维修,某瓷砖门市称帮助联系铺砖人员协调解决。
因为双方对于如何修复以及要求实现的效果产生分歧,郭**多次在多个微信群里,发送写有“全屋毛刺”的视频或图片,并附有“某瓷砖门市,真坑人”字样。其中包括某骑行群、某小区业主群、某加油站交流群、视频号,朋友圈等。某瓷砖门市认为该行为损害了其名誉权,门店销售收入受到严重影响,遂将郭**诉至人民法院。
图文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表明涉案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初,原告与被告协商解决空鼓或毛刺现象进行的交流,在单一微信聊天时或范围较小的场合发牢骚,并不视为侵权行为。若将该言论放置于公众面前,将存在侵权风险。被告在此后在多个微信群中发布的视频、言论,具有直接的贬损原告形象的意思表示。由于受众较广加上重复效应,会使人产生瓷砖问题普遍性存在的印象,从而在客观上贬低了原告的声誉,损害了原告的形象。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
由于该瓷砖门店不能就其名誉权受到侵害举证证明其损失程度或数额(比如遭到客户退货、解除合同等),终法院判决,被告郭**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包括某骑行群、某小区业主群、某加油站交流群等微信群具文向原告公开道歉。
连发朋友圈恶意“吐槽”商家
被判赔偿2.5万元
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同样审理了一起因发微信朋友圈“吐槽”商家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事情发生在2018年4月,L女士在瓷砖经销商B商贸公司购买了A品牌瓷砖,但一直欠有部分款项未支付。2021年6月,经销商B商贸公司将L女士诉至法院,诉请L女士支付瓷砖款本息。然而双方协商未果。
2021年6月23日至26日,L女士连续四天在其朋友圈(1100余人),发布A品牌瓷砖出现开裂、破损等问题的九张照片,配文“做生意做的就是人品,出现问题瓷砖店老板还不管,说有厂家合格证,只要求给钱,不给就算利息,他家的瓷砖出现这问题的有很多家了,这样的店家谁敢去买”“本来是买瓷砖,变成买气受”等文字内容。她还用同一微信号在一个有404人的邻居群里,发布“邻居们,以后可别去A品牌瓷砖店买瓷砖了,太坑人了,已经坑了好几家。”“好几家的瓷砖都他家买的都有这情况”等文字内容。
6月24日,B商贸公司向湖南省郴州市某公证处申请保全当日L女士于其朋友圈发布的四次对该品牌瓷砖出现开裂、破损等问题的九张照片及配文、评论内容,并为此支付了公证服务费2000元。6月25日,B商贸公司的代理律师电话通知L女士,要求停止侵犯公司名誉权的行为。同日,接到报警后,当地民警检视了L女士发布的朋友圈信息,并打电话告知L女士停止侵权行为。
随后,B商贸公司向嘉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案前调解以及时阻止L女士继续发布损毁该品牌瓷砖名誉的信息。
图文无关
6月26日,法院电话与L女士沟通,L女士表示不同意调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L女士在其朋友圈及邻居群发布的关于A品牌瓷砖出现开裂、破损等问题的照片及文字内容,均无证据证明是A品牌瓷砖具有质量问题造成。L女士发布的朋友圈信息不可避免的让其微信好友阅览、知悉。这类字眼让人看后不可避免地对A品牌瓷砖的评价降低,使其社会地位降低,影响了他人对A品牌的公证评价。故L女士客观上实施了侵犯A品牌瓷砖名誉权的行为。
虽然L女士辩称自己在朋友圈发布信息,仅是为了发泄个人心情,没有其他用意。然而在发朋友圈第三日,L女士收到对方律师及民警警告后,仍继续发布对A品牌瓷砖名誉不利的信息。因此法院认为,L女士具有贬低、毁损该品牌瓷砖名誉的主观恶意。因此,被告L女士的行为侵犯了A品牌瓷砖的名誉权。
终,法院判决L女士赔偿B商贸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证据保全公证费2000元及律师费8000元,共2.5万元。此外,L女士需在朋友圈发布为原告B商贸公司恢复名誉、向原告道歉的信息内容(每天发布4次,连续30日)、出具书面道歉信张贴于原告B商贸公司的经营门店(张贴时长持续30日)。
L女士随后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陶城君认为,名誉权是企业和公民十分重要的权利。当出现瓷砖产品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应与商家或厂家直接反应并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解决的时候,应当及时向消协、工商等部门投诉,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切莫采取在微信朋友圈“吐槽”商家等非理性的不当方式,让原本想维权的自己变成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者。
文章来源:家居加盟宝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于家居加盟宝,转载注明原文出处,此文观点与查生意无关,理性阅读,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删掉 ,查生意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