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一个教育机构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基本条件
一般地,申请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举办者。
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有与所开办校外培训机构相匹配的办学资金。
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计划及教材。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的省市还会强调其他基本条件,如广东省要求应具备“党团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
举办者条件
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为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且要求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举办者一般划分为以下3种形式:
1、法人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2)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
除上述两条件外,大部分省市还要求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这里不是指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自然人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2)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3)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联合办学者(指两个以上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联合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方出资数额、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