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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1亿元“彩云消费券”来了!明日10点开抢

2024.03.06 14:11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

摘要: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全面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促进全省消费稳定增长,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全面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促进全省消费稳定增长,省商务厅将于2021年11月27日10时起在全省范围内分期发放“彩云消费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消费券名称
彩云消费券。
二、活动范围
全省范围内发放(以领券手机号归属地及领券与核销定位信息进行结合认定)。
三、实施主体
全省商贸流通企业,覆盖零售、住宿、餐饮等业态。
企业报名参与方式:
审核通过、可参与活动企业名单以省商务厅官网公布为准。
四、发放平台和领取规则
“彩云消费券”分为通用券和专用券两种,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可通过“一部手机逛商圈”微信小程序、支付宝APP、京东APP三个平台领取,每种面额的消费券每个手机每期在各平台最多可领取一张。
五、发放时间及有效期
第一期消费券发放时间为2021年11月27日10时,过期作废。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发放当日(含当日)开始计算的第5日24:00前。第一期消费券有效期于2021年12月1日23:59:59截止。
第二期及以后批次以公告时间为准。
六、使用规则
消费券领取当日生效,逾期不消费自动失效;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除企业加油券外,通用券和专用券不得叠加使用。第一期消费券类型及面额如下:
1.通用券
(1)10元券,消费满50元可用一张。
(2)25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
(3)80元券,消费满300元可用一张。
2.专用券
(1)家电券:100元券,消费满1000元可用一张;300元券,消费满2500元可用一张;500元券,消费满4000元可用一张。
(2)家政券:面额10元,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
(3)企业加油券:由成品油流通企业自行设置,通过支付宝APP领取,可与通用券叠加使用。
(4)瑞丽消费券:5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通过“一部手机逛商圈”微信小程序发放。
七、服务响应
消费者可拨打商务投诉举报中心(0871-63185263)以及支付宝(95188)、京东(4000988506)、建设银行(0871-68262749、68262751、95533)客服中心电话咨询和投诉。
八、规范要求
参加各类消费券使用的企业(单位)要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券按照相关使用规则使用,且在商家自主让利折扣活动的基础上正常使用,最大限度让利于消费者。严禁企业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抢券等违法行为,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彩云消费券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云南省商务厅
2021年11月26日

@温馨提示:消费券的面额、申领、使用规则、可使用商户名单等,消费者可通过云南省商务厅官网“彩云消费券”专栏或“一部手机逛商圈”微信小程序、支付宝APP和京东APP“彩云消费券”栏目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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