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1 22:16
作品名称与商标的权利冲突及解决
文章来源: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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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Rdaily,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产业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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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侯玉静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标题:视角 | 作品名称与商标的权利冲突及解决
IPRdaily导读:由于知名作品名称所具有的商业号召力,激发了非作品权利人在各类商品和服务上抢注作品名称的热潮;同时,也迫使作品权利人不得不在各类商品和服务上将作品名称注册为商标。那么,在先的注册商标与在后的作品名称,在先的作品名称与在后的注册商标、在后的其他作品名称、以及在后的衍生品商业标识之间,就会产生各类权利冲突。
作品是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报纸、期刊、杂志、新闻刊物以及书籍等文字作品,电影、电视综艺节目等视听作品,以及网络游戏等计算机软件,都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著作权客体,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本应在著作权法的范畴内解决,而不是诉诸商标法救济。但是,优秀的作品,尤其是呈系列性出现的作品,具有庞大的读者、观众、用户、玩家等受众群体,其影响力随受众群体的规模,可能横跨商标法意义上的多类别商品和服务,且系列性的、多个版本的作品可能将这种影响力维持若干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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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玉静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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