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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务】北京知产法院十二典型案例通报摘录(下)

2024.03.21 22:33

文章来源: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

摘要:

【案例九: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北京豆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豆果扬天网络科技有...

【案例九: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北京豆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豆果扬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

  判决对如何认定手机应用软件App的经营主体,涉案手机软件向网络用户直接提供了涉案节目的在线播放还是仅提供了链接服务进行了详尽论述。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豆果信息公司等公司主张在涉案节目点击播放过程中,可以看到播放页面发生了跳转,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涉案节目的播放未离开过涉案软件,亦未显示有跳转至搜狐视频网站的绝对网络地址,故对豆果信息公司等公司关于其提供的仅是网络链接服务的主张不予支持。本案仅凭“搜狐视频”的水印不足以证明节目系链接自搜狐视频网站,应当认定豆果信息公司等公司对涉案节目提供了在线播放,应该承担侵权责任。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在中央电视台热播的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因此备受社会公众关注。手机应用软件APP在当今时代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新的侵权纠纷。本案中,由豆果信息公司等公司经营的手机应用软件APP“舌尖上的中国2”则被指控未经许可提供著名央视纪录片的在线播放服务而侵害了相关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法院判决中,对如何认定手机应用软件APP的经营主体,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公证书等证据材料应否予以采信,涉案手机应用软件APP向网络用户直接提供了涉案节目的在线播放还是仅提供了链接服务等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在个案中充分体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案例十: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昆仑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本案对移动终端游戏著作权权属证明责任分配、游戏名称能否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等作了阐述。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由于原告的游戏名称和游戏人物名称不构成作品,且被诉游戏也未使用乐动卓越公司在其改编作品中独创性表达,故昆仑乐享公司、昆仑在线公司等公司的行为未侵犯乐动卓越公司的著作权。另外乐动卓越公司的游戏名称及任务名称构成手机游戏类服务商的特有名称,昆仑乐享公司、昆仑在线公司等公司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提供被诉游戏的下载及宣传,构成擅自使用原告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行为。昆仑乐享公司、昆仑在线公司等公司的公司宣传的内容并非客观事实,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典型意义:

  作为新兴的文化产品,移动终端游戏是文化与科技融合的产物,享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市场前景,受到广泛的关注。

  本案是一起涉及移动终端游戏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原告的游戏《我叫MT》改编自同名动漫作品,其现有的玩家数量已经达到上千万,在移动中断游戏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新浪等多家媒体在本案审理之初即已经对此进行报道。被控侵权游戏《超级MT》在游戏名称,人物名称,游戏的宣传,APP头像等多方面均存在于《我叫MT》游戏靠近的情形,导致本案的事实细碎且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繁多且疑难,在类似案件中具有十分典型的代表性。

  本案对移动终端游戏著作权权属证明责任的分配、游戏名称及任务名称等简短词组能否构成文字作品,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存在瑕疵的公证书效力的认定,移动终端游戏名称是否能够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等诸多法律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细致的分析阐述。本案明确了对移动终端游戏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思路和方向,对通过司法审查推动移动终端游戏产业的顺利有序发展,起到重要影响。

  【案例十一: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虎三六零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互诉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

  该系列案通过调解方式一揽子解决,调解协议中对沟通机制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的约定,规范了双方竞争行为,对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示范作用

  裁判结果:

  在这一系列案件受理之初,合议庭针对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只是由于多年来多次案件诉讼积累了大量矛盾,造成对立情绪严重的案件特点,确定了力争调解解决双方纠纷的大方向,制定了调解工作方案,力求通过运用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使双方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承办法官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帮助双方当事人厘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得到极大缓解,一致同意搁置争议,调解解决双方纠纷。合议庭通过与双方公司负责人的多次沟通消除了双方在调解方案上存在的分歧,促成双方就6件案件的调解基本达成一致。随后,合议庭又充分考虑当事人全面化解双方矛盾的意愿,请求协调兄弟法庭,共同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在北京市范围内的14件互诉案件一揽子调解,基本解决了双方争议。

  为了避免双方和解之后后续有可能出现的争议,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其中一件核心案件的调解书中对双方后续可能出现争议的沟通解决方法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记载,初步建立了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在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为双方后续建立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奠定了基础。

  典型意义:

  该系列案件通过调解的一揽子解决,在解决双当事人案件纠纷之外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双方积怨。案件纠纷的解决,有效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合法权利受到保护,不当行为得到制止。调解协议中对沟通机制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的约定,也规范了双方竞争行为,防止出现后续纠纷,对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和有序发展起到了一定示范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十二:奥多比公司、欧特克公司诉东方风行(北京)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东方风行(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证据保全案】

  加大知产司法保护力度,不仅要在实体上提高侵权损害赔偿额,而且要在程序上运用保全等措施,提高司法救济及时性有效性。

  裁判结果:

  法院充分考虑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取证难等因素,在权利人提供了初步侵权证据线索的基础上,于2015年10月21日作出裁定,并对东方风行(北京)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东方风行(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的300台计算机相关软件试用信息进行了证据保全。

  典型意义: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仅要在实体方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真正满足权利保护要求的损害赔偿计算机制,提高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而且要在程序方面积极合法运用证据保全等措施,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本次证据保全在查明当事人申请满足证据保全适用条件的情况下,积极通过证据保全措施,及时固定证据,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加强。(来源:三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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