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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0专刊】家具外观设计侵犯他人专利权纠纷案

2024.03.21 22:34

文章来源: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

摘要:

【案情简介】  戚某是名称为“贵妃踏(JV04R)”的外观设计专利(简称本专利)...

【案情简介】

  戚某是名称为“贵妃踏(JV04R)”的外观设计专利(简称本专利)的专利权人。2010年6月14日,戚某与案外人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约定:戚某许可家具公司享有在合同许可期限内独占使用本专利的权利,包括制造、销售专利产品;许可费共计20万元。该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备案。

  2010年8月11日,戚某从被告的家居体验馆购买了涉案名称为“罗汉椅”的家具产品,价格为4153元。被告确认该家具产品系其制造、销售。从俯视图看,本专利椅板部分为一块整板构成,被诉侵权设计的椅板部分由两个相等的长方形板镶嵌而成;其他部分两者相同。

  原告戚某诉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与其专利相似的被诉侵权设计,构成了对其专利权的侵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登报消除侵权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及诉讼开支20140.86元。被告辩称:该公司系被诉侵权设计的制造者,并非实际销售者;被诉侵权设计系基于现有设计,与涉案专利相比两者既不相同也不相近似,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戚某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及要求登报消除侵权影响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综上,请求驳回戚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专利系家具的外观设计,其使用的产品——贵妃踏与被诉侵权设计相同。本专利与被诉侵权设计相比,两者的整体视觉效果非常近似。尽管两者也存在差别,但这些差别是细微的,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因此,被诉侵权设计与本专利构成相近似的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了本专利的保护范围。现有设计与被诉侵权设计的区别明显,不属于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别的情形。被告提出的现有设计抗辩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的侵权民事责任。本案中,戚某未能提交其因被告的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或被告因侵权所获得利益情况的证据,法院根据其提交的专利实施许可的情况,被控侵权设计使用的产品,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性质酌情确定其向戚某赔偿三万元。戚某因本案支出的公证费、购买被控侵权设计费用、照片冲洗费用、戚某支付的诉讼代理费,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停止制造、销售名称为“书桌”型号为8001的被控侵权设计;被告赔偿戚某经济损失三万元及因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一万九千四百一十元;驳回戚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12330提示】

  专利权保护的是专利权人对技术实施的某种程度上的“垄断权”。当然,《专利法》所保护的专利权人的“垄断”并非是对技术的全面垄断,而仅仅是限定在对技术的营利性实施方面。本案即是因被告在产品制造、销售中使用与他人外观设计专利相同的外观设计而被认定侵权的典型案例。对于设计企业来说,在对自身外观设计积极寻求《专利法》保护的同时注意避免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于一项由产品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来说,既可能成为《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又可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两部法律对于该设计的保护强度是不同的。因为《著作权法》不排斥他人独立创作出相同或类似的作品,允许各自独立创作,各自享有著作权;但《专利法》不允许对相同或类似的外观设计均授予专利权。可见,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有性程度明显强于著作权。因此,对于设计企业来说,为了确保其设计成果在工业中应用,通过专利权保护其设计成果更具有现实意义。但同时,设计企业也应避免其外观设计与他人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相同。

  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当然,《专利法》对于外观设计的保护并不是绝对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二款亦规定:被诉侵权设计与一个现有设计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设计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现有设计。但关于现有设计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被控侵权人承担。上述案例中,虽然被告提出了现有设计抗辩,但其并未能举证证明被诉侵权设计与现有设计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别,故法院未采信其上述抗辩理由。(来源:北京12330 )


文章来源: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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