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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创业点睛(上) | 创业是选择加盟还是自己干?

2024.03.26 10:14

文章来源:CRFE中国餐饮连锁展览会公众号

摘要:

餐饮行业作为一门热门的行业,一直以来就是很多创业者的首选。然而对于一些新手创业者...

餐饮行业作为一门热门的行业,一直以来就是很多创业者的首选。然而对于一些新手创业者来说,餐饮这条赛道或许有一些陌生。初次创业者一般都会面对这样的选择:是单干还是加盟?

单干大概率适合资本雄厚、有开店经验的老手餐饮人,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单干成本大、回本慢、门槛高、风险没有保障,因此大部分创业者初期都会选择以加盟的方式实现开店的梦想。

而加盟是餐饮连锁中永恒的话题,近几年更是登上餐饮市场的舞台,让不少品牌都在追逐竞走在“万店时代”的赛道上。

如今加盟店已然成为创业道路上非常热门的选择,加盟开店的门槛比较低,对新手创业者没有太多的要求,非常适合那些经验比较少的年轻创业者。虽然现在的加盟模式比较稳定,但是也有不少加盟者在加盟的这条路上遇到了加盟“黑幕”,或触碰了法律红线,这些也需要投资者们重视才行。

那么到底什么是加盟?加盟的特点是什么?关于连锁加盟常见的有什么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防范呢?在此为大家分析一下,以供参考:
01
什么是加盟?

连锁加盟,是大家的惯常称呼。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连锁加盟”即商业特许经营,一般简称为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方式。它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就是特许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其拥有的这些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
对于连锁加盟,在运行的过程中,无论是特许人(连锁经营者)还是被特许人(连锁加盟者),在加盟合作时都应当了解《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这是各方合作的行动指南。
02
加盟的特点是什么?

1、特许权是一种组合的知识产权。由商标、商号、商业秘密、专利权等组成的,但不是这些要素的简单相加,而是各种知识产权的有机结合。被特许者只是取得了使用权,特许权持有人不因特许的法律事实而影响其权利本身。

2、特许者和被特许者是两个法律地位相互独立的民事个体。被特许者不是特许者的分公司、子公司、合伙人或者代理商。因此,若特许者和被特许者若与第三方发生任何纠纷,都应该独立承担罚款责任。

3、特许者与被特许者之间的权力义务都是由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特许者授予特许权,以备被特许者使用。并且特许者需要对被特许者进行指导:被特许者必须依照合约从事特许业务,在与特许者同一形象下销售相同的产品和服务,并需要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代价,遵守特许者特别限制的权力和义务。

03
特许经营的主要模式?

1、全托管模式:加盟商只需要出钱、出地方,其他的几乎都不用管。这种模式,其实本质上是一种合作,加盟商出钱,品牌方出人、出技术、出运营、出管理等,两者之间形成有效合约,并共享利润。利润的具体分配方式和比例,每个加盟品牌都不一样。

2、半自营加盟:加盟商需要自己负责门店的经营管理,但需要按照总部的标准和规章制度来做,总部对加盟店有检查监督的权利,还有定期的培训和指导。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的连锁加盟餐饮品牌大多都是选择这种加盟方式,相对来说这种加盟方式风险小、收益大,易形成特许者与被特许者之间的良性赋能频道。

3、全自营加盟:被特许者一般只需要总部提供产品或者料包,其他一概没有,甚至连培训都可以省掉。这种加盟模式不建议没有经验的新手创业者来做,因为前期的筹备、后期的运营,都需要你自己探索试错,没有专业的人员指导和培训,风险过大。
04
特许经营常见问题?

1、特许人需要拥有哪些资源?

按照《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内容,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

2、什么是“两店一年”?

所谓“两店一年”,就是指特许人必须有自己的直营店,且两家以上,经营时间超过一年,从客观上来判断特许人是否有成功的经营模式和经营资源。

特许人作为该行业的经营者,必须拥有靠谱的经营经验和其他人能够接受产品的门店来做保障,也能让被特许人更加直观的了解经营状况。同时,这也是被特许人在选择加盟过程中必须要衡量的关键因素。

3、加盟店经营中对第三方的合同责任,总部应否承担?

注意,这里所谓的合同责任是连锁加盟过程中必须需要捋清的。其原则就是,谁是合同当事人,谁就需要承担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而大多数情况下,与第三方进行交易的主体是加盟店而不是品牌总部(特许者),因此,总部并非当事人。

4、除了被特许者对消费者负有的法律、合同的责任之外,就被特许者对消费者的侵权行为(如消费者因加盟店的产品而意外受伤的)总部是否负责?

通常,总部在面对下列情况时,遇到的“侵权行为”需要总部对消费者负责:总部对造成第三方损害有过错的;总部是加盟店工作场所所有人的;总部是致人损害商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

5、被特许人是否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确实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内容。这里边的一定期间是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的“犹豫期限”,建议双方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把犹豫期明确写入合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为佳,否则对于一定期限的定义只能由双方任意解释。

特许经营这一商业模式,在大众创业的时代背景下,让很多年轻人都实现了“老板梦”,但是,老板真的好当吗?特许经营更多的注意点你有了解吗?但是,未来,在经济下行、传统实体经营模式逐渐饱和的市场背景下,特许经营这种商业模式将会变得更加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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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CRFE2021中国国际餐饮美食加盟展览会

展会时间
10月27日—29日
展会地点
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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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CRFE中国餐饮连锁展览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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