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9 16:19
潮流空间家居生活馆与宣传不相符
文章来源:中诉网
2016年年底,我从网上看到上海潮茁实业有限公司发布的潮流空间家居生活馆的招商广告,广告宣传“中国最顶尖的品牌运营管理”、“中国创意生活产品第一品牌”、“集生产、研发、营销、服务于一体的科技实业公司”等。...
2016年年底,我从网上看到上海潮茁实业有限公司发布的潮流空间家居生活馆的招商广告,广告宣传“中国最顶尖的品牌运营管理”、“中国创意生活产品第一品牌”、“集生产、研发、营销、服务于一体的科技实业公司”等。该公司的广告宣传,使我产生“潮流空间品牌知名度强”及“产品为该公司自己设计、生产”的认知,认为该品牌实力强大,代理该公司品牌风险小。
在业务员魏红(手机:137643*1156[?] 微信:wxid_txtj9kzp7*fn22[?])的邀请下,2017年1月6日我乘高铁从河北迁安抵达上海,7日在该公司考察,由一位姓陈的经理(手机:187211*6489[?])接待和带我参观展厅。陈经理再一次宣传产品及品牌,强调他们的品牌为第一品牌,生产的产品好、消费者满意度高。通过考察,我认为该公司实力强、产品好,认为该项目适合经营,便与公司的另一个经理肖宏(手机:173175*7316[?])签订潮流空间家居生活馆代理合同,支付了代理费6.8万元(开户: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康城支行 账号:62122610010659*9367[?] 户名:叶立春)。合同规定:销售代理“潮流空间”的产品和服务。
2月10日,我收到公司铺送的样品,包装箱上有“潮流空间”标识,商品有的贴着其他品牌商标,有的没有商标,不能证明为潮流空间家居生活馆的产品,产品有异味且无质量合格证明。我难以按照合同规定的“销售代理‘潮流空间’的产品和服务”进行代理。经再次核查潮流空间家居生活馆网页广告宣传,我发现网页展示的商品同样贴着其他品牌商标,不能证明为“潮流空间”生产的产品。
我多次与该公司协商,提出网页宣传的潮流空间家居生活馆知名度及产品是否是该公司自己设计、生产、质量保证等两方面的问题,要求该公司提供产品生产及质量证明。该公司拒绝协商,并在网页上删除“集生产、研发、营销、服务于一体的科技公司”的宣传。
我多次与该公司协商,提出我受到他们广告宣传,使我对他们的品牌产生错误认识,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代理合同,无法按照合同进行代理,要求撤销合同。但是协商多次无果,故只得通过法律的武器和的投诉进行维权,期望能挽回损失。
文章来源:中诉网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于中诉网,转载注明原文出处,此文观点与查生意无关,理性阅读,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删掉 ,查生意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