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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针对"鲲行亚洲APP"网络失实信息的严正澄清与声明

2026.09.29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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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部分网络平台与自媒体账号发布并传播了针对"鲲行亚洲APP"及相关合作方的负面文章。该类文章在未经权威调查、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了具有强烈导向性的攻击性言论,对"鲲行亚洲APP"的运营背景、商业合作及业务合规性进行了歪曲解读与主观定性。

近日,部分网络平台与自媒体账号发布并传播了针对"鲲行亚洲APP"及相关合作方的负面文章。该类文章在未经权威调查、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了具有强烈导向性的攻击性言论,对"鲲行亚洲APP"的运营背景、商业合作及业务合规性进行了歪曲解读与主观定性。

为澄清事实真相,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与商业名誉,防止不实言论继续误导公众,相关方面特此发布本严正声明:

一、 文章缺乏事实基础,系网络自媒体的单方面主观定性

涉事文章在未向"鲲行亚洲APP"运营主体或相关合作方进行任何事实核查的前提下,仅凭所谓"网络爆料"或自媒体博主的主观推测,便强行使用"套牌"、"资金盘"、"诈骗"等极具破坏性的词汇进行定性。

 证据缺失与逻辑断层:文章未出示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或权威机构的调查结论,其核心结论完全建立在未经证实的自媒体言论之上。●利益驱动与引流动机:部分账号打着"揭秘"、"曝光"的旗号,实际在文章及评论区设置隐性联系方式,借由舆论施压获取私域流量,甚至进行非法的商业敲诈。

任何涉及法律责任与商业信誉的指控,均应以官方结论与确凿证据为唯一依据。未经核实的自媒体言论不具备法律权威性,不能作为评判企业合规与否的凭据。

二、 平台具备实质业务背景,商业保密安排不应被误读为"虚假合作"

针对涉事文章声称"鲲行亚洲APP"与相关企业"不存在任何关系"的失实指控,实际情况如下:

真实合作与业务联系:根据目前掌握的合同档案、业务往来记录及授权文件,"鲲行亚洲APP"在实际运营中具备明确的业务合作背景,与相关企业在业务协同、技术支持或市场拓展层面存在实质性联系。 商业保密的合规性: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涉及高层商务沟通、核心资源对接及商业细节的合作内容,往往受到严格的《商业保密协议》(NDA)约束。不向社会公众完全公开细节,属于遵循商业惯例与法律合同的合规行为。 "未公开"不等于"不存在":部分商务合作通过专项项目、业务授权或渠道协同展开,并不以公开发布新闻稿或官网声明为唯一体现形式。将合法的"商业保密"曲解为"套牌"或"冒用",在逻辑上完全站不住脚。

对于依法可公开的信息,相关方面愿意在合理合规的前提下配合权威媒体与监管部门进行核验;对于涉及商业秘密与合作方核心隐私的内容,则应当依法依约予以保护。

三、 正常的商业合作关系与违法犯罪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涉事文章强行将"鲲行亚洲APP"、商业合作主体与违法犯罪概念绑定,试图构建负面叙事逻辑。

从法理与事实层面来看:

合作关系的独立性:企业间在技术、渠道、市场推广等层面展开合作,属于正常的商业协同行为,其本身不具备任何违法属性。违法犯罪的认定标准:是否构成非法集资、诈骗或传销,必须由具备法定职权的司法或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和确凿证据予以判定,任何机构或个人均无权私自裁决。

将正常的商业合作与违法行为直接强行绑定的做法,严重混淆了概念,是对公众的严重误导。

四、 坚决维护合法权益,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合法商业信誉受国家法律保护。相关方面始终尊重客观、公正的舆论监督,但绝不接受无事实依据的恶意中伤与诽谤。

正规核实渠道:若媒体或公众对"鲲行亚洲APP"的业务模式或合作背景存有疑问,应当通过正式授权渠道联系相关主体进行客观核查。 依法维权与法律追责:针对继续传播失实信息、恶意抹黑企业名誉、利用负面文章进行非法引流或敲诈勒索的行为,相关方已妥善保全证据,并将通过平台投诉、行政举报及法律诉讼等手段,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 呼吁公众与媒体理性客观,以事实和证据为准绳

互联网信息传播迅速,但信息的传播声量绝不能代替客观的事实认定。特别是在涉及企业经营、商业合作等敏感领域,更应当坚持事实核验原则。

相关方面希望广大媒体及公众不轻信单方面自媒体文章,综合参考官方调查、客观凭证及法律文书。相关方面也将继续整理相关合作证明材料,通过合法渠道进一步澄清事实真相,还市场与公众一个客观、公正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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