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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流程」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流程

2024.01.11 09:55

文章来源:顺利加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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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流程: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流程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

房地产项目流程: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流程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1、以下证明材料:(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3、工程施工合同;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1)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施工许可证;(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房地产项目流程: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全流程-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流程如下: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展开全部

房地产项目流程: 房地产项目中前期工作的流程是什么?包括哪儿些内容?-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概况 1、项目概况 2、报告范围 3、公司简介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规模 2、项目建设内容 三、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1、项目建设组织管理 2、项目运营组织管理 四、项目市场分析及市场定位 1、市场...展开全部

房地产项目流程: 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的步骤

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的10个步骤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一个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整个流程大体上包括10个阶段。(一)开发商提出开发设想是整个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起点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开发设想是房地产开发商最关键的一项工作,从这项工作起,整个房地产...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1、立项 2、拿地 3、规划 4、报建 5、验收 6、预售 7、确权 大致这些,里面包含了很多细致手续。MSN:MSN.5200@hotmail.com

其他答案:土地开发?

其他答案:去咨询理财师

房地产项目流程:开发房地产流程是怎样的呢?

第一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第二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 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申报规划要点 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 1、可行性研究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第三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第一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第二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 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申报规划要点 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 1、可行性研究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第三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房地产项目流程:《房地产项目报建开发流程详解》112页.(二)?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  (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哪些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2、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  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1、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2、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  4、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5、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涉及规划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应征求市地铁管理部门意见;  7、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征求市文化部门意见;  8、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应征求市国土部门意见。  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  (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又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新征用地的;  2、用地性质或面积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  3、土地权属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  4、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3、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1套。  4、涉及规划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出具市地铁管理部门的意见;  5、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出具市文化部门的意见;  6、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出具市国土部门整合土地的意见。  7、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设项目,出具规划处的航空限高要求或空军对航空限高的要求。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  (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  2、不需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设计红线图4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建设单位应在一年内,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  2、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设计红线图和市勘测院提供的勘测成果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3、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单位所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即自行失效。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申请延期,由规划管理部门重新认定。  4、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不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  申请建筑方案审查须知  一、申请建筑方案审查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  1、建筑设计总平面图(1:500或1:1000)4份;  2、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2套;  3、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要求报送效果图的,方案中应含效果图(A3幅面)。  4、当新建建筑或用地周边现状建筑对日照有要求时,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  5、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应取得哪些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在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八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  (2)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  2、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方案审查应注意哪些事项?  1、总平面图必需在1/500地形蓝图上以AUTOCAD形式绘制(大型或特殊建设项目绘制比例可放宽至1/1000)。  2、总平面图需加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以及标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3、总平面图中需注明用地周边道路及红线及道路中线、绿化分隔带和用地红线及坐标(以勘测院放线成果坐标为准)。  4、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图表达信息应全面准确,具体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除标明规划设计条件中规定的内容外,还须将该项目中不同使用功能及附属用房的面积标注在总平图中;  (2)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的红线位置、道路名称及宽度,相邻现状建筑、拟拆除的现状建筑、相邻单位名称;  (3)拟建建筑的外轮廓尺寸、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至现状建筑的距离、建筑高度、层数;  (4)标明跃层部份、跃层范围;  (5)准确标明架空层位置、范围和功能;  (6)机动车、人行出入口的位置、宽度,用地内部的交通组织;  (7)绿地布置及集中绿地位置;  (8)配套设施位置及面积;  (9)居住建筑和对用地周边现状居住建筑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  5、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划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规模、建筑高度、层数、停车数量、绿地率、集中绿地、配套设施;  (2)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  (3)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后退道路、用地红线的距离、人行出入口及机动车开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位置、宽度;  (4)各层平面图都应明确标明使用功能,且名称应该规范。  6、临街及重要节点建筑需报效果图的,要求效果图实景嵌入,反映与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不得以绿化效果虚化。效果图应反映所有主要立面,且不得仅以夜景效果反映。  7、在建筑方案确定后,建议建设单位持审批通过的建筑方案,在施工图报审前到市勘测院坐标放线。  8、报送我局的建筑方案应真实有效,如因内容不实而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9、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知  (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国土权属文件:  (1)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2)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拔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3份。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5、文物挖掘完毕通知单。  6、市建委《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7、市勘测院出具的正式坐标放线资料。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四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1份。  3、要求建设单位制作现场公示牌的书面通知书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2、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须知  (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章。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修正案)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方可办理供水、供电、入户、产权登记、营业执照等手续,验收不合格者,经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发给合格证。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中心城以内区域及双流航空港范围内由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高新区建设项目除外)。  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其附图(加盖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  4、勘测部门实测的房屋竣工测量图;  5、房屋产权部门实测的房屋面积报告、图表;  6、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  (二)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对,现场核验工作,经验收合格的,缴清相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经验收不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处理意见;进入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的,按规定依法处理后,再进行规划验收。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房地产项目流程: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办理哪些手续?

流程如下: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1、以下证明材料:(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3、工程施工合同;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扩展资料一、项目报建程序(1)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2)按登记表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3)将登记表报送建设单位 [1] 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4)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登记表并交验立项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投资许可证及资金证明。(5)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代理机构审核签署意见后,发还建设单位项目登记表,进入施工图文件审查程序。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3、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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