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6 14:12
收藏!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期限汇总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
小编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其中的期限要求进行了整理,为便于记忆和查阅,去除了规范性的表述,应用时要注意把握。管辖争
管辖争议
发生争议起7个工作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共同的上一级部门7个工作日内指定管辖
案源核查
15个工作日+延期15个工作日,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等时间不计入核查期限
先行登记保存
保存期限为7个工作日,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手续
强制措施
30日+延期30日(需告知当事人) , 不含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时间
例外:《禁止传销条例》延期15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延期45日
协助调查
15个工作日+延期N日(需告知被协助方)
陈述申辩
告知书送达5个工作日后,当事人不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权利
公示信息撤回
依法应当撤回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信息,3个工作日内撤回并公开说明理由
办案期限
立案之日起90日+延期30日+合理延期一次(需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案件处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等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案件审核
10个工作日+延期N日
当场处罚
当场收缴的罚款2个工作日内上交,7个工作日案卷归档保存
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文书送达
当场送达/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送达,公告60日视为送达
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发出催告书10个工作日后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非诉案件3个月,诉讼案件2年
结案审批
符合结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结案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
动动小手 点个【在看】再走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于黑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转载注明原文出处,此文观点与查生意无关,理性阅读,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删掉 ,查生意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