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6 14:12
昆明企业看过来!满足条件的沿街商户,可申请外摆设置,具体这样操作 ↓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
昆明市“亮橱美街”行动指导意见根据昆明市市容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印发《昆明市开展市容环境“十大”整治活动提升
一、实施范围
人民中路、东风路(环城南路至小西门段)、南屏步行街、正义路、青年路、北京路、兴苑路、国贸路、公园1903、南亚风情第壹城等重要道路和商业街区。
二、橱窗设置要求
(一)在实施范围内,不影响市容环境的条件下,鼓励沿街商户拆除卷帘门、点亮橱窗、体现特色,积极参与评比。
(二)鼓励商户自行发挥想象力、创造力,打造出符合主题、凸显商户特色且富有创意、内涵的橱窗;鼓励具备地形、空间条件的商户对橱窗进行美化、绿化、亮化。
(三)橱窗在结构布置、色彩搭配、灯光造影等方面应做到整洁、美观、合理,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四)橱窗的设置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不得损坏市政设施,使用的道具、家具应安全、牢固。
(五)橱窗的设置必须符合昆明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并在批准的面积范围内设置,不得随意移动和扩大面积。
(六)不得在橱窗周围搭建、吊挂、张贴、放置其他有碍市容环境的物品、广告。
(七)涉及各类经营行为的橱窗,申请人应向市场监管、卫生、环保等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并严格遵守各行业领域的规章制度。
三、外摆设置管理
(一)严格控制外摆设施范围。根据现场勘察实际情况,确定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不占用市政设施、绿化带的前提下,商户可申请设置外摆。
(二)满足条件且确有需求的商户,持申请书向辖区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辖区城市管理局将申请外摆的总体数量、具体点位、设计方案汇总后提交至市城市管理局备案,并由市城市管理局会同昆明市网格化监督指挥中心共同进行审核。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外摆设置的检查、监督、管理。
(三)设置外摆申请书应注明外摆具体位置、用途、设置期限等内容,并附带设计效果图。
(四)外摆只能以临时的形式设置,如遇重大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时,必须无条件拆除,如不服从安排,城市管理部门有权无条件实施拆除。
(五)外摆设施应具有利民、便民的公益属性,免费对市民开放,不得设置消费门槛。
(六)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为外摆设置的备案、审批、协调部门,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评比等有关工作。
(七)外摆设置的其他要求与橱窗设置要求一致。
四、违规设置的处理
(一)任何单位、个人未按要求设置橱窗和未经批准设置外摆,由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规予以拆除。
(二)橱窗影响城市形象,破坏城市总体环境的,城市管理部门有权予以拆除。
(三)设置橱窗的业主有擅自变更批准内容、移动外摆位置、改变扩大经营范围、未及时修复破损橱窗等影响城市形象行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橱窗的经营行为和内容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公安、市场监管、卫生、环保等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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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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