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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关于尽快完成2019年度特许经营合同年报报送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特许经营企业负责人:根据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已备案的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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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已备案的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特许企业年报报送情况将成为有关部门今后开展“特许人经营体系成熟度与服务能力”和“特许人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目前,我省仍有较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尚未完成2019年度年报报送工作,为使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受影响,请尽快完成2019年度特许经营合同年报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务必于3月31日前完成年报报送工作,超过期限将无法申报。
企业用备案时获取的登录号和密码进入“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自行按照“经营合同年报”(新版)表中的备注说明要求将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续签与变更的特许经营合同年报在系统中予以提交,并确认。(步骤:登入企业系统后台-→点备案管理-→经营合同年报→右上角新增数据- +填写提交并确认即可)![]()
四、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s://ecomp.mofcom.gov.cn
请已通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务必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年报报送工作!(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跳转至商务部特许备案年报报送网站)。【温馨提示】已开放特许加盟尚未进行备案的企业请抓紧申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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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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