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1 22:34
第十五期2013年11月1日 我国企业跨国并购渐入佳境
文章来源: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
吉利汽车与沃尔沃达成技术转让协议提高产品竞争实力 2012年3月9日,...
吉利汽车与沃尔沃达成技术转让协议提高产品竞争实力
2012年3月9日,备受关注的吉利汽车与沃尔沃汽车合作事宜进入实质性阶段,吉利汽车与沃尔沃汽车达成协议,使用沃尔沃授权的核心技术。该协议的达成,将使沃尔沃的一些高端技术开始运用在吉利汽车上,将有助于吉利汽车全面提升品质,并在短时间内提高其在国内和全球市场的竞争力。这种技术嫁接,也将大大促进中国汽车产业的升级转型,使中国从汽车消费的大国迅速成长为日韩那样的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汽车产业强国。
重庆轻纺集团并购德国萨固密成全球汽车密封条业佼佼者
2011年6月,重庆轻纺集团以1亿欧元的价格完成了对萨固密的收购。在收购过程中,轻纺集团对萨固密的客户资源和核心技术极为重视,聘请了国际知名的机构对其专利技术及应用前景开展了深入的尽职调查,最终确认萨固密在汽车密封条行业以技术创新见长,具有全球一流技术和与整车厂同步开发配套新产品的能力,现有专利81项并在多个国家进行了注册,其中有6项世界领先技术,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并购完成后,轻纺集团拥有了汽车密封条行业世界领先的技术水平和世界一流汽车厂的客户资源。
近年来,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额快速增长,并购规模逐步扩大。跨国并购从资源类项目向先进技术类行业转变,技术获取型并购增多,国际创新资源逐步成为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重要目标。一些企业通过跨国并购,获取了国外核心技术,对提升创新能力、获取新的竞争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取得知识产权上也有较大的突破,并且通过并购获取研发平台和研发团队,为构建全球研发网络奠定了基础。
海外知识产权并购须防三风险
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时,需防范以下三种风险:
(一)评估知识产权地域性风险
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是海外并购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风险源。地域性是指,按照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有效。大型跨国公司一般都会在多个国家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收购目标企业在某一个国家获得的专利或商标,并不意味着当然获得该企业在其他国家就同一技术或产品的专利权或商标权。因此,评估知识产权地域性风险一定要与收购企业的海外发展目标联系起来。
每个企业海外并购知识产权的目的并非相同,有的只想购买一个或者几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有的则是全部收购。不同的目标会带来较大的价格差异。评估知识产权地域性风险,不仅要求了解母国与投资地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差异,还要明确收购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战略。
(二)评估知识产权时间性风险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资产有着严格的时间界限,具体情况取决于各国法律的规定。超过保护期限,法律对于相应的知识产权不再给予保护。并且有些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在法定的保护期内,专利权人还须交纳规定的年费,以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因此,通过审查,确定所要收购的知识产权是否在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内,以及有效期限的长短,直接决定了最终的收购价格。审查时,对于期限即将届满的核心知识产权,一定要弄清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可以续展、如何续展以及续展费用等问题。
(三)评估知识产权诉讼或无效争议风险
收购方需要评估目标公司近5年内作为原告或被告参与的、已结案或正在审理的诉讼案件的情况,包括调查案件性质、诉讼法律关系和(可能的)结案情况,以此了解目标公司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的状况和基础。这对于整合阶段顺利营运收购的知识产权,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转移十分重要。
如果第三方对目标公司知识产权所有权或(和)有效性提出法律质疑,收购方更要分析、权衡这种诉讼纠纷或知识产权稳定性争议是否有可能在收购之前结案、诉讼或争议的焦点和结局,尤其是目标公司可能要承担的责任损失的大小、对目标公司知识产权稳定性的影响,以及对收购方购买、营运这些知识产权资产的影响。对于目标公司未结案或即将来临的知识产权诉讼,还应关注原告的具体目的和被告的应对之策。
企业并购中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步骤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评估主要是通过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来完成的,其结果将会直接影响交易的价格,有时会导致交易结构的重新评估或改变,甚至决定收购的成败。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一般包含以下程序:
1.在并购前期,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对收购意向、被收购方大致情况、收购进程等进行初步的接触。这其中包括对如何、何时进行尽职调查等事项进行商讨。此时,被收购方应当与收购方签订保密协议。
2.被收购方应与律师、专利代理人等专业人士制定技术秘密公开的日程表,以便商讨如何有步骤、有主次地逐步公开企业的知识产权。
3.收购方应该督促被收购方事先与掌握核心技术的研发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让这些技术人员了解收购情况及尽职调查的目的,避免收购方流失技术和人才的风险。
4.在解决了上述问题后,由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商定收购的基本法律框架和财税策略,签订收购意向书,并开始进入尽职调查阶段。
5.收购方组建一个由律师、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专业团队,开展尽职调查。
6.团队组建后即开始针对本案制作资料清单,向被收购企业索取相关的书面资料。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一般需要被收购方提供以下主要书面材料:
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经营范围、商业运作模式、主要产品;
企业知识产权登记清单,包括本企业所有、与共有人共同所有及本企业只具有使用权的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商标、软件等著作权、半导体布图设计权等,以及相关的权利证书和使用许可证、合同等法律文件;
正在申请的知识产权清单;
使用许可合同、共同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等;
过去或现在发生的知识产权诉讼、仲裁情况说明、判决书以及行政机关的处罚通知书等;
企业内部关于职务发明的规章制度;
企业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规章制度;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股东会(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重要的会议记录;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名单、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
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知识产权顾问单位的名单及相关的委托合同。
7.在收到以上的书面资料后,收购方的律师对这些资料进行书面审核,以便掌握被收购方大致的经营状况、商业模式、主要产品、市场销售等情况;并对这些知识产权在企业经营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对企业利润的贡献度做出一个概略性的判断。同时,为了确保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还可以事先通过其它途径,如网络、媒体、行业协会以及专利局、商标局等相关的行政部门对资料进行查询、核实,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对书面材料中没有反映出来的疑点加以总结,以便到被收购企业实地调查时有的放矢。
8.书面材料审核后,便可到被收购方的经营生产场所进行实地调查。除了对书面材料所记录的信息进行证实以外,还包括对被收购方所有知识产权的现状、保管方法、实际使用等情况进行勘验。同时还需要通过向企业管理人员、研发人员进行询问来收集、补充书面材料无法或没有反映出来的信息。
9.实地调查后,根据调查所收集来的材料,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在报告中除了应阐明被收购方的知识产权现状、存在的问题、潜在的风险等情况以外,还可以提供一些专业意见和解决方案,以便收购方对是否继续收购及收购后如何调整经营战略进行一个比较全面的评估和判断。(摘自:《企业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此文来源由北京12330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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