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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11人被判有罪!

2024.03.15 19:04

文章来源: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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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版权局联合发布了全省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及一批典型案例。2021年,全省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1211件,审结10566件,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08件,审结180件;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5件,审结25件。


2021年3月2日,根据一起普通的举报线索,举报人通过网络购买的6瓶飞天茅台酒疑似假冒,经过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办案人员前期的线索分析研判,基本确定是一起通过网络销售侵权知名白酒品牌的典型案件。


3月下旬,办案人员会同公安干警远赴孝感市、武汉市等地调取了王某涛、谈某华、刘某辉关联账户资金流水、绑定手机号、取款或转账监控录像及开户身份信息以及发货记录汇总。通过蹲守,最终在某快递网点仓库发现部分退货飞天茅台酒,经摸排,在快递网点附近的一处仓库发现大量包装完好的侵权假冒贵州茅台酒,合计1418瓶,部分白酒与举报人所购买的53度贵州茅台酒生产日期、批次相同。

迫于压力,现场负责人何某交待了另一处以他人名义租用的存放假酒的仓库及其他重要线索,办案人员一举查获近2000瓶假冒飞天茅台酒。至此,案件调查取得重大进展,现场发现的侵权白酒货值超过500万元。


嫌疑人销售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2021年3月25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从快将此案件移送至池州市公安局。2021年12月31日,池州市青阳县人民法院对11名嫌疑人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本文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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