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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丨12月起,保健食品(酒类)销售自动归类于“预包装食品经营”范畴,无需另办许可!
摘要:
直接说重点!——自2023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内)已取得餐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
直接说重点!——
自2023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内)已取得餐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无需专门许可和备案,可销售预包装食品和酒类(含保健酒类)。零售类(经营单位)取得营业执照后,经过备案可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保健酒),无需另行办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该项监管内容除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外,深圳区域暂无其它另行规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部署,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顺应食品经营领域新发展,适应基层监管需求,解决企业相关政策困惑,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023年6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酒类行业接到会员单位反馈后,深入研究该《办法》,进行市场调研后,函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确认后,发布本通知!《办法》增设专章明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具体要求,并在正文中规定保健食品属于预包装食品。《办法》在旧备案制的基础上,对餐饮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许可要求做了突破,即已经取得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的餐饮终端,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再申请增加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进一步简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办法》的出台释放了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政策信号,解答了“保健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餐饮终端销售预包装食品是否需要在许可证上增加销售类经营项目”等过去拥有“保健食品”标志的部分品牌公司,在推进终端备案过程中遇到的地方政策阻碍和困惑,对于保健食品类酒类产品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助推作用。深圳市酒类行业协会将持续与监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同上级领导、监管部门,为助力深圳酒类市场和谐有序、高质量发展做出努力!


文章来源:深圳市酒类行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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