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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期 2014年7月29日

2024.03.21 22:34

文章来源: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

摘要:

  音响巨头状告耳机新贵  音响界巨头美国博士(Bose)公司近日将耳机新贵厂商...

  音响巨头状告耳机新贵


  音响界巨头美国博士(Bose)公司近日将耳机新贵厂商Beats电子公司告上法庭,指控对方耳机侵犯Bose的消除噪音专利。


  Bose当天在设在美国特拉华州的联邦法庭提交诉状。诉状写道:"Bose采取针对Beats的行动,是为保护自身具有重要价值的头戴式耳机消除噪音专利。"Bose还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诉Beats。


  根据Bose的说法,Beats侵犯了Bose5项消除耳机中不想要噪音的专利,特别是使用其他音波消除噪音的"主动噪音消除"专利。


  Bose呼吁法庭命令Beats停止使用这种专利技术,并赔偿Bose的损失。(来源:羊城晚报,此内容由北京12330提供)


  专利权人应收集哪些专利侵权的证据?


  一、侵权者相关的证据。包括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二、侵权事实的证据。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三、损害赔偿的相关证据。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可以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来源:知识产权日报,此内容由北京12330提供)


  专利侵权判定中的全面覆盖和等同原则


  在我国,目前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主要有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


  专利权利要求与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初步结果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包括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后者从字面意义上被前者全面覆盖,根据专利侵权判定的全面覆盖原则,侵权成立;另外一种可能是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同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专利的技术特征并未被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完全覆盖,二者在技术特征上存在着一定的出入,这种情况下运用"等同原则"对被控侵权物进行进一步比较分析,如果被控侵权物的不同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技术中某个必要技术的等同特征,此时应认定为被控侵权物仍落入专利技术保护范围而认定侵权成立,反之,如果不是对必要技术特征进行非实质性替换的则不构成侵权。


  等同特征的通常表现形式包括:产品部件位置的简单移动,必要技术特征的分解或者合并,方法步骤顺序的简单变化,产品部件的简单替换等。


  正确认识等同原则的标准,既有客观上的判定,又有主观上的标准,客观标准是"方式、功能、效果"三一致,即专利发明和被控侵权物相比较,在必要技术特征上是否以"基本相同的方式,得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基本相同的效果"作为判定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主观标准是"一普通",即主观上判断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是否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就能显而易见地想到。


  在具体案例中适用等同原则,需要律师充分考虑相关对比参数,以普通技术人员的认识能力作为比较尺度,将"方式、功能、效果"三一致作为对比参数,以普通技术人员的主观判断作为误差参考,验看专利权利要求与被控侵权物在三一致方面是否相同。(来源:深圳市科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此内容由北京12330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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